日前,蘇州首例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在昆山審結,鄒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36萬元不等。
2013年,大學畢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鄒某,在與老鄉聊天時得知,盜版印刷美國kaplan公司出版的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簡稱CFA)書籍,在網上銷路非常好,便一直想通過做盜版CFA書籍賺錢撈金。
2015年,鄒某在一家代購正版CFA書籍的網店花費15000多元購買了三套書,拿到了kaplan公司網站的賬號和密碼,并且下載了這三套書籍的所有電子檔。隨后,他找到了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陳某,以21萬元的價格談妥三套書籍共印刷45000本的生意。
隨后,陳某因為自己來不及印刷,就找到掛靠在上海欣佳印務有限公司的王某、趙某某幫忙印刷,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呂某某負責裝訂,最后將成品交給鄒某。鄒某先后在淘寶“永恒之火777”“金融書城2016”“蘇城辦公”等多個網店中銷售CFA書籍近兩萬本。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大量用于印刷的工具以及印刷完成的成品。昆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查獲的CFA書籍進行鑒定,認定合計24005本、1501張復制品均為侵權復制品。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抽樣鑒定,相關印刷品與原版書籍及其制品已經構成復制關系。
法院經庭審查明,被告人鄒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權人Kaplan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委托被告單位上海墨龍公司等人印刷CFA書40000余冊,并通過網絡銷售,非法經營數額55萬余元。被告單位上海墨龍公司及其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陳某在明知印刷品為盜版書的情況下,通過自己印刷、分包給被告人王某、趙某某印刷的方式,為被告人鄒某印刷盜版CFA書40000余冊。被告單位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呂某某在明知印刷品CFA書為盜版書的情況下,為被告單位上海墨龍公司裝訂盜版書。被告人王某、趙某某在明知印刷品CFA書為盜版書的情況下,為被告單位上海墨龍公司印刷盜版書30000余冊,非法經營數額36萬余元。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鄒某、陳某、呂某某、王某、趙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36萬元不等;判處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罰金15萬元、10萬元。被告單位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退繳的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油墨生產廠家--廣州市阿爾斯油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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